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29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设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21〕173号),设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为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疾病防治、健康养老、疾病康复等健康理论研究,深入挖掘中医药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优势。
(三)总结整理并传承创新中医药健康技术方法,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中医药健康技术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研究与开发,建立相关技术体系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
(五)开展中医药健康领域科普宣传与教育活动,挖掘与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加强中医药健康领域相关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
(六)开展中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健康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承办中国中医科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6732.99万元,本年支出436.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296.14万元。
1.收入总计1673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万元,是我所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以前年度增加,主要原因为健康产业所为2022年新设机构,2023年首次申请财政项目经费。
(2)事业收入16484.19万元,是我所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原因是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到位经费有所增加。
(3)其他收入98.80万元,是我所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2.支出总计436.85万元,为卫生健康(类)支出。全部为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6296.14万元,主要是我所按照规定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的科研等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收入决算150万元,决算支出149.6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3年度财政拨款无基本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20.1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我所共有车辆0辆(台)。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