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5-22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概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概况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设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21〕173号),设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为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疾病防治、健康养老、疾病康复等健康理论研究,深入挖掘中医药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优势。
(三)总结整理并传承创新中医药健康技术方法,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中医药健康技术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研究与开发,建立相关技术体系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
(五)开展中医药健康领域科普宣传与教育活动,挖掘与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加强中医药健康领域相关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
(六)开展中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健康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承办中国中医科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总收入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
2.总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结转下年0元。
二、关于2025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0万元。
三、关于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0万元。
四、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0万元。
五、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当年拨款,较2024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结构情况
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无
六、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基本支出。
七、关于2025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无财政资金预算支出。
八、关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关于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关于2025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暂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无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无